辞职后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我一直做的都好,受主管和老总的欣赏,每次上面开经理会老总都重点提到我,但我因
讨厌我这主管的做法不想留了,想辞,上个月中旬说的,当时规章制度里是有项辞职要
提前半个月提出不然无薪,主管也跟我说了,说现在走拿不到钱,我说算了我不要了,
之后跟老总汇报老总把我叫过去谈心谈了半天,并说我现在走太草率,不妨再留半个月再看看观望一下,到时再走也不迟,说半个月里我肯定会开单。我是做房地产中介这行的半个月了,也没能开单,接近五一放假了,我就想再熬几天吧,工资都是5号发放过几天领了再走,5号了没发工资是因为来的人都不齐,改在下周一发了,我等不及了就一个人走了,给主管打了电话
晚上二老总给我电话问我为什么走了怎么不干了,我说有事,他说回来后找个时间谈谈
。周一发的工资我通过别人知道的,我周二去拿,到财务那说什么我的工资待发,于是我打电话给老总问怎么回事,老总当时说放心吧钱没事的,说正在有事呢就挂了。
我公司等到下午点还没回来我就走了,之后晚上9点多的时候又给老总去了个电话,给我挂了拒接 我想这公司怎么这样,我也做了好多的工作,我初去公司就带了好多的大客户,这是人人皆知的,难道我辞职走连个工资都不发,也就那一千多块的底薪,在公司等的时候别的经理都说,不是不发我,而是想找我谈谈,还想挽留我,可既然是挽留又为什么拒接我电话待发,是什么意思,周一发的,我本应该领的,如果按照辞职,我上个月都早说了,难道不该领吗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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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5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第2个回答  2011-05-12
你提出辞职的时候可有书面证明?比如辞职申请之类的
如果你现在就是不想干了,也不想谈了,就想和公司决裂,那就走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谁举报谁举证,也就是说,你必须有你提出辞职申请之类的证明,并且上面也审批了,也有至今没有发工资的证明,这个应该好办,你们有工资单吧?关键就是辞职申请,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半个月前提出辞职,公司却无辜不发工资,你就可以申请仲裁了~~

但是劳动仲裁时间一般比较长,手续也繁琐,我觉得凡事也都是好商量的,还是尽可能的和领导面谈一下比较好,能协商就尽量协商吧~~

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2
如果公司耍泼不愿意发你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先去劳动仲裁,若单位仍不执行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照你说的,应该还不至于到这个地步,可以回公司和领导面谈。
第4个回答  2011-05-13
你辞职有书面证明吗?如果有的话就好说了,这样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部给你发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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