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公司不让我拷贝我自己存在公司电脑上学习和收集的资料,并强行让保安把我带离了公司,没给我时间整理东西。我当时气的不行,妈了B的自己的东西都不让带了?于是一冲动就在下班后返回公司拷贝了自己电脑上的资料,(由于时间仓促就没挑选了把公司的部分资料也拷了出来,但都是公开网络盘上的大家都能看的)。到了第2天,公司找到我并威胁说要报警,说有人看到我返回公司拷资料了,让我赶紧去公司处理,于是打的到公司上缴了所有资料,并签署了保密协议,搞的连自己的资料都没了,心痛啊~但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公司还逼迫我再签了一份辞退通知书,说如果不签就不能按公司员工处理,要报公安局,因为我未经允许返回公司拷资料这个是个事实,这个压力太大了,我只好签了。上面说,我是由于协商一致后擅自进入公司拷贝资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我那个气啊~前一天都签过一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了,还能这样搞的吗?这样等于让我放弃了赔偿金还让我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我心里憋屈啊!!!我那个气啊!!!我恨不得去死了算了,我难道要一生都活在这种巨大的阴影中吗?我有如下几个疑问:1。我拷贝资料算犯罪吗?我没有传播也没有因此获利也没有给第3方使用,只想学习。并且已经及时将资料归还。如果算犯罪则要受到什么处罚?2。公司可以这样让我签2次协议书吗?这应该是违法吧?我有被迫签第2份通知书的证明。3。我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赔偿金吗?也就是执行第一份协议书的权利吗?4。我已经归还了所有资料,公司还能去公安局报案吗?我还会受到处罚吗?5。我或者再找公司谈谈?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这是民事还是刑事啊?会追究法律责任吗?问题是我没有让公司蒙受损失啊!再说我只想拷回我自己的资料。还有公司也违规操作了啊。
2。公司的资料不会对外公布的啊。虽然是根据国际标准修改而已,基本没什么变化的。但关键在于它是没对外公布,而我是返回公司拷了资料,但我已经把资料都还了,并写下保证书了。我连自己的资料都没要,让他们把我U盘拿走格式化了。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径要回赔偿,我估计公司还会以侵犯公司商业机密来起诉我,他们可以这样做吗?如果起诉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其实我就想干净的离开公司,过正常的生活,钱没也就算了,但我不想背着由于这种理由被辞退的阴影生活啊。
有个地方没有说清楚,我所说的通知书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也就是说我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吧?不过手续没有办完的,后来又逼迫我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也就是说我其实签了2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