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欠条,2万元,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20年后还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如题所述

之了解释:

结论:主张利息与本金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规定,权利被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以上,望采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5
这个不好说吧,现在你借出去的钱,二十年了,说实在话,能收回本金来就已经很不错了!
第2个回答  2020-07-15
不给利息当然行,欠条上啥也没写,就算走法律程序他也有权不给利息
第3个回答  2020-07-17
民间个人借贷,有约定按约定支付利息,无约定视为无息借贷。
第4个回答  2020-07-17
你好,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标准为年利率6%。
第5个回答  2020-07-17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综上,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就算去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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