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可是到时间公司招不到人来交接,我说和公司说我最多再等一个星期,到时候招到招不到人我都要走,公司说,如果没人交接我走了,我不会拿到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我们是一个私企,总公司在深圳,我是在河北办事处工作,3月4号我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辞职报告,到现在公司还没有派人来接替我的工作,我向公司说,我最多等到4月12号,到时候招到找不到人我都要走,公司说如果没交接就走人了我不会拿不到工资。我们是压两个月工资的。也就是说我现在还有2月3月和4月这几天的工资没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