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我起诉了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日期是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

我是债权人,我起诉了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日期是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但我起诉日期是2014年6月,当时怕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限已过,自己改动了时间,改为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一审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出庭,判我胜诉,现在担保人上诉了,说我改动了日期,请问二审法院能改判吗?

第1个回答  2015-03-15
很有可能改判,而且你涉嫌伪证。如果你能证明债权到期后曾追过债,则诉讼时效应依法中断追问

能证明,2012年2月到期,我2013年11月份曾追过,

但那个担保人怎么办,现在上诉的是担保人,担保人说我要是不改借据他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追答

那就行了,诉讼时效应从2013年11月起算。

追问

他能用什么方法证明我改过

追答

司法鉴定

追问

那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起诉日期是2014年6月

追答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主债权时效未过的情况下,担保责任仍然存在

追问

没有约定应从法定,法定的期限是6个月

我还能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吗?而且日期还是我改的,

追答

6个月是从主债权到期计算担保期限,则担保责任的诉讼期限应从2014年5月起算

第2个回答  2015-03-15
居然改日期,诉讼时效问题本来就可以处理的,现在您有理都变没理了,请律师处理,不一定改判的。追问

有那种情况不能改判,谢谢

我现在想让担保人担责任,借款人跑了,上诉的就是担保人,说我要是不改日期他就超出担保期限6个月了

一审我胜诉,二审他怎么能证明我改过,我已经说过那个改动是当时写错当时就改了,

追答

庭审过程千变万化,那个改动鉴定就出来了,太不明智,现在科技那么发达,这种伪证根本没必要做。让律师来操作吧,庭审辩护是技术活,没法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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