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带责任担保人,2018年1月做的担保,现在被债权人起诉,有没有过担保期,借贷没约定时间

借款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8年4月又在欠款上补充一条2018年8月还清债务,我有没有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能,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就不可以起诉了。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决定只起诉的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也可以将保证人和债务人一并起诉。
2、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的,法院会告知其可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不追加的,可以在起诉保证人后另行起诉债务人。因为,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保证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是基础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互不干涉,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也可以分开主张。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
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追问

法院还没判,还有一个星期

什么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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