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跨地区分公司)可否享受15%的所得税率?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整个法人为主体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低税率优惠也是以整个法人来确认的。因此,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15%的税率,由整个法人统一计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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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整个法人为主体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低税率优惠也是以整个法人来确认的。因此,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15%的税率,由整个法人统一计算享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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