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男方去世了,这个房子该如何过户?

2000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也是2000年才建好的)卖方是一位老人,老人的丈夫是1992年过世的,房产证上只有老人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办理房产过户,可是房产说的人说要老人的子女全部到场签字并且公正才行,我找过律师,律师说不用,说老人的丈夫如果是2000年后去世的话就需要。去公正处,也是同样说的,可是房产所的人不予办理,不知道是为什么,现在为这个事情都伤透了脑经,请大家帮帮忙,看怎么才可以办好这房产证。
房产证上只有老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她有三儿三女)。昨天又去了房产所,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子是享受了老婆婆老爷爷的公积金,所以才要他的儿女全部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办理。现在公证处的人员还是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公正,房子是老爷爷死了后才建才买的房子,根本享受不到公积金。死者死后儿女还可以用其公积金买房子吗?

二手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男方去世了,需要男方继承人协商一致,过户一个继承人名下,才能销售过户给买受人。具体细节到 房产所在地 不承担登记机构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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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首先,要看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丈夫对他所有的一半份额有无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则由妻子,两个儿子继承,也就是说妻子是占有房子的半份及继承丈夫那半份的三分之一,即总共为三分之二 房产证仍为丈夫名字,未办理继承过户公证,则目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妻子如果想处分房子,需要先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妻子可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
第2个回答  2010-09-07
你房产证到底是谁的名字,是死的那个,还是两个人都有。如果就死了的那个,让他们的子女写一个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07
现在都无法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吧,善意第三人可以认为对方的是个人的财产。现在的时间也过去的太久了,最好能找到老人及其子女说明情况,否则,就是不办理的话也没办法。
第4个回答  2010-09-07
这里面有关好多事,老人去世了,这房子就成了遗产。在老人没立什么遗嘱的情况下,他的老伴、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只有把这个房子过户到一方才可以进行买卖(让有关其它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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