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6-10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
,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2个回答  2019-02-03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广东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