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7-11-0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则是法定情况,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本身,亦享有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7-11-07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1.非因工伤,2.不能从事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