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甲与承租人乙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约定房间租期是2019年10月到期,房租按三付一押的形式交钱,现乙在租赁期间将房间转租给次承租人丙,与丙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丙只交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现次承租人丙在三个月租期满后要求乙返还租金,是合法的吗?如果乙拒不归还押金,次承租人将钥匙扣下,是合法的吗?
怎么觉得你的回答好像不是这个案例的问题,我问的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