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应该是都 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下的 相应明细科目: 1、计提单位部分:借:管理费用—社会保 险(单位)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单位)2、发工资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个人)3、银行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单位)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个人)贷:银行存款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等 970其他应付款 330贷:银行存款 1300代缴个调税借:应交税金-个调税 B贷:银行存款 B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A.贷: 其他应付款 330应交税金-个调税 B银行存款 ..A+B+330..虽说都是单位缴,个人部分也要从工资中扣除(只不过你给他多做些工资罢了);因为单位缴的部分和个人缴的部分是分在不同的账户中体现的。把这部分公司承担的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保加到工资总额里,然后再做扣回处理就可以。
追问他在单位已经没有工资了,他是交回现金,给他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