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民土地如何补偿?

我是陕西榆林的一位农民,最近一勘探队声称在山里钻探天然气占用了村里大量村民的土地(有些是有庄家的),向山里修路及开采场地用,占用后每亩地每年补偿500块,现在一年500块能做什么啊?这个赔偿合理吗?不合理应该如何协商?如果协商无效又该如何解决?有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依据可以保护我们的利益呢?

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这个赔偿合理吗,不合理应该如何协商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依据是土管法57条第1款
由此可见既然要临时用地就必须先协商签合同,按照合同去做
如果没有手续没签合同就是违法,但是你最好先问问你们村委是不是背着你们拿了钱并签下了合同。如果村委没干这事,那就去乡政府和县级政府土管部门反映情况吧

2.有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依据可以保护我们的利益呢
土地管理法有所涉及,但是更详细的规定在地方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中,建议你在网上搜索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或者直接去当地土管部门咨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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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1-15
有地就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金,地上物补偿金和青苗补偿金,给个人的主要是后三项,具体金额没有统一标准,看最后政府部门的公告。
第4个回答  2010-11-03
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需要安置的提前安置好了才能拆迁。你们可以把事情的经过和群众的要求详细的写成书面材料,签上所有当事村民的名字,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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