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西从台州送到上海,是个电子产品,当时在外包装上也注明“易碎、勿压、电子产品”等字,而业务员来提货时也与他说明是电脑。可是货到了上海后却发现电脑已经损坏,上海公司方面也看了现场情况,后几经和申通公司交涉,台州方说总公司回答东西损坏是不赔的,只有丢失了才赔偿。只答应赔偿200元,可我的电脑到维修部去维修说是需要1000多元(IBM T23 A、C、D外壳和主板损坏)。请问有这种道理吗??????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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