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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