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扩展资料: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