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但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

公司在上海,属于外企,合同到期了,公司一月前曾问我是否续约,我同意;但是就在合同到期当日人事部给我打电话说解除合同,能有什么补偿吗,事前没有一点预料,也没有提前通知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合同到期的非本人意愿不签订合同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金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支付赔偿金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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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代通知金+合同期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年),补偿金计算标准按每一年的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包含奖金补贴等。追问

谢谢,补偿金这应该和我直接上司沟通还是和人事沟通呢,我在外地工作,接触的是上司,就没接触人事

追答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标准可循,可以找公司人事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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