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亲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被辞退了,就因为是临时工,他真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您,曾经问过您的,那次说的不够详细所以想写详细了再咨询您一次。谢谢1986年10月4日参加工作我父亲是以农民工的身份被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95年后才转入非农户口。在1997年单位开始给职工办理保险,因为当时我父亲已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1年,上头有规定只要工作满10年的临时工也一起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所以7月分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99年10月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单位领导以临时工的缴纳费用高出正式工,单位不能负担为由停交了我父亲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每月多发给他50元由他个人缴纳,在这样的情况下父亲只能按领导说的做。可个人需要缴纳18%的基本养老保险,可想而知他发给我父亲的50块能起多大的作用?!并且我父亲根本不可能以个人的名义交纳失业保险,这使他的失业保险无法正常缴费,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失业后,单位又要他缴纳1983.06元的养老保险和431.10元的失业保险,是以单位的名义缴纳的,单位又声明如果不缴纳此费用就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我自己拿钱给单位缴纳应该是单位承担的费用,并且不缴纳这些费用我连失业保险金都无法领取。但因经济困难我父亲在无奈且无办法之下缴纳了这些费用,单位这些无理的条件我父亲都已经认了,可单位领导又提出要他写一张保证内容是“我钟明是自愿缴纳这2400多块的,如果不写此保证他们就不给我父亲开办理失业金所需要的证明。最终父亲没有签,所以失业金迟迟不能领取。93年之前每年都会签一次合同,在此之后,单位再不主张签合同。从2002年开始我就没有了奖金,津贴等我以前享受过并且应该享受的待遇。2006年7月17日在没有任何工作上和各方面的错误情况下,单位突然通知我回家。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一下子让我离开工作了20多年的岗位,这种当天通知当时走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单位是以经济困难人员超编辞退我父亲的。我父亲是个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他真的不能享受任何待遇吗??做为“临时工”的他被辞退不能有经济补偿吗???我现在很困惑和沮丧,我需要您们的帮助。谢谢!!

你父亲和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无故解除。此外,你们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务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补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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