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期间男方突然死在女方家里如何处理

非法同居期间男方突然死在女方家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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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死亡,如果死亡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死亡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方死亡,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为非法同居关系。
  自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来,如果共同生活型同居一方死亡的,财产问题应该按照事实婚姻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则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处分财产。对于共同生活型同居一方死亡的,财产应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属于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的平均分割;按份共有的,按份分割。
  2.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属于生者的归生者所有;属于死者的,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3.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在遵守上述三条原则的前提下,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妥善分割。
  5.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结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6.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双方财产分割以后,生者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般不形成继承与被继承关系,生者不能继承死者分割的同居遗产,更不能继承死者非同居期间的财产。
  如果生者依靠死者生前的抚养并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可以继承死者分割的部分遗产。如果生者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到了叫多的扶养义务,可以继承死者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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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6
只要不是女方原因,就只能算是意外了,女方是没有责任的,直接报警就好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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