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为当地较为有影响力的国企,去年公司发生过根据公司考评,末尾淘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后,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事情,所以今年让我们每个员工都签过一份协议,大概意思就是无条件接受公司安排,如不服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由于经营模式改变,让我转岗到一个新岗位,专职管理一家代理商,同时我的工资还是由公司发放,但是是从代理商返利中扣除的,说到底还是相当于代理商给发工资,同时差旅费也由代理商支付。对于这次工作变动,我是不愿意接受的,同时我由于个人原因外伤休病假在家,不算工伤。现在公司通知我等病假结束了,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如不服从,就地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有两点疑问,第一,对于年初签订的协议,无条件接受公司安排,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虽然我签字了,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第二,如果公司执意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这家公司有七年多了,肯定不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会主动写辞职报告。但是年初签的这份协议会不会被认定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还是说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做无效证据处理?
追答说了法律里没有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名词,就得看各自的理解和劳动仲裁庭的怎么理解了
追问我现在关心的是,现在的状况下,如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是不是等公司辞退我就可以了?是不是只要我不主动写辞职报告就可以?另外,和我这段时间是否旷工、是否服从公司安排有没有直接关系?
追答旷工或者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条例我在网上都能搜到,大概也能明白,现在主要问题是年初的时候签过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让我们员工承诺自愿接受公司工作调动的安排,如不接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主要想咨询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我签过字是不是可以作为公司辞退我并不给我经济补偿的依据?
追答这个协议违法无效
单位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就要支付补偿金
主要看解雇理由,不是只要单位解雇就要给补偿金的
解雇的理由就是我不服从新的工作安排,以这个理由解雇我,公司会支付我补偿金吗?公司解雇我,还是我辞职,这个是如何判定的?是不是只要我没有上交过辞职报告就不算我主动辞职?
追答这个理由解雇有补偿
别交辞职信,正常出勤,等单位解雇通知
程序怎么走?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追答自己问人事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