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房子拆迁租用人是否能得以补偿?

我家租的房子是属于安全厅的,但我们是在第二房东"居委会"手上租的做商品用房,租用了11年,前三年签了合同,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再续签,但是每年都有收房租并开有收条,但现在安全厅要拆这个房子,要求我们搬迁,提前了半年通知我们从那时开始半年没有收房租,我想问我们还享有法侓上的补偿吗?因为房子十几的维护都是我们自己做的,还做了装修,不知道可不可以有赔偿???
请相关人士尽快给我解答,谢谢!!!
还有就是他们有发两次拆迁通知,第一次他们说只是证明他们有通知我们让我们签了字,第二次的通知我看了内容有威胁我们说到了时间我们没有搬走后果自负,但我们没签。今天他们说签了字的那个通知有法律效应。还有口头说不搬走就停水停电,我想问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停我们的电,像我们这种情况要找哪个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根据该规定,拆迁人不但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协议,也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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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0
第一、按照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得到补偿的。
第二、按照201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承租人好像没有权利得到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3-10
可以的,找当地政府咨询.追问

可以具体告诉我找哪个地言咨询吗,还有他们有权停我们的水电吗?

第3个回答  2011-03-23
一般这种情况要看房主是怎么回答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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