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工作才干了3个月,刚过了试用期,试用期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工作比较辛苦,钱又少,现在有另外的单位请我,向老板辞职的时候他不让我走,怎么办?我想立即走人的啊。
签了的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现在想看都看不到啊。但是劳动仲裁部门相信我没有拿到合同吗?他们会不会认为我自己丢失了?我怎么证明我没有拿到合同啊?
辞职不干,老板不让走,可以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期满后可以直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