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曾经跟公司签过一份保密协议,主要内容就是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否则就将视为帮助公司的竞争对手,泄露了公司机密,将赔偿公司一年的年薪,然而两年不找工作的补助就是两千元,连在职期间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到,想请问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这种协议即使签了是否真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