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律师见目击证人是否可以回避

被害人律师见目击证人是否可以回避

‍需要做到:
第一、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向当事人阐明律师正常办案的流程,预先提示诉讼风险,不得向当事人大包大揽。
第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与公检法办案机关正常的工作关系。
第三、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谨慎注意证。
第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掌握好办案技巧和辩护策略。
第五、律师办案过程之中要保持一个平和良好的心态,要尽心尽力、问心无愧,不能以胜败论英雄。
‍第六、律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类型的案件或者其它特殊案件,一定要慎重,在没有充分办案把握的前提之下,不要轻易地介入上述类型的案件。

会见建议:
第一,只要是敏感性的案件,尽量两名律师参与会见。
第二,所有的会见过程要全程做笔录,让被告人签字。
第三,会见过程中一定要谨言慎行,不说容易使自己陷入麻烦之中的话语。
应该以告知的权利的方式:你有权作辩护,如果受到违法的程序对待你有权作什么辩护,你需要做什么吗?每一步都要规范,要到位。
对待重大案件应该有两种意识:
第一,要有团队意识。重大案件不妨两个律师外加一个顾问,借助专家对鉴定结论做鉴定。
第二,一定要跟资深律师请教,特别是请教其中的风险。
第三,一定要把辩护的重心放在审判环节上。法庭审判阶段的辩护永远是最安全的辩护。尽量利用好法庭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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