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门面,2年前租与现在的租房人,房租是1000元/月,当时收取14000的转让费,2年后,合同到期马上到期,我想续签的时候涨房价,因为租赁的时候,是金融危机,确实房租很低,现在周边的门面都是2000以上了,我想租金调整为1800元/月,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可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是否可以收回门面,另求他人!31号到期,可对方不想交回,可又不加租金,还老说什么合同法规定涨幅不能超过20%,求高手,帮我解决一下,不胜感谢!!如果对方拒不交房,我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