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转正,还在试用期阶段我在一个公司,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个公司,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本人有急事需要马上离职,申请离职却被告知要提前三天申请,要再上班三天才能正常离职,如不来上班当作旷工处理,三天不来自动离职;如果是立马离职的话就是急辞,公司将会扣工资。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好好说话别贴劳动法上来吗?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劳动合同之时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