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01
请了辩护律师之后,如果案件已经向法院起诉的,不用法院的任何证明律师随时都可以到看守所见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果在侦查阶段,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它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都不需要经过许可;案件到了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后,不管什么刑事案件,律师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当事人,不需要许可手续,也不需要取得案机关的任何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