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20层商贸大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任务委托给了某一监理公司,并鉴定了书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当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施工工程的招标时,监理公司建议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应当是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正式投标的施工企业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参加人除了招标人、招标委员会全体委员、监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和各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是公证处法律顾问。开标前,公证处倾向要求各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A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要求,当场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人B建筑施工联合体,有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其中甲建筑公司是一级施工企业,乙个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当场取消了该标书。
问题:
1.监理公司作为该业主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开标会师父还需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
3.为什么A建筑公司要被认为不符合投标资格?为什么?
4.为什么B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为什么?
请有关专业人士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