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能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题所述

  军龄是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军龄可以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劳部发〔1996〕354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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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5
【入伍前工龄 军龄 待分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规定: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无固定期限 签订条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6
可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2、如果军龄加上在接收安置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i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或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像这种法律问题,没有找到确切法条依据的不要乱给人家出答案,容易出问题。比如know1_notknow2 。
第3个回答  2015-10-21
军龄不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为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12-15
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