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25
1、按照目前的产权,老人的房产有2间;
2、除非老人有遗嘱外,所有儿女都有平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如果4个女儿都已经放弃了继承权,则老人的房产可以均分给2个儿子;如果4个女儿没有放弃继承权,则老人的房产要均分给6个儿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1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明确的是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该房屋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就差办理房屋产权证,那么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必须完成在房管局登记您才能真正享有房屋所有权;
再次,房屋总价款是60万,你们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是150万,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高出的部分原则是不被支持的;
最后,如果房价已经上涨,那么如果对方违约,除了您可以主张违约金外,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影响您出租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需要,可以把合同发给我看看。
我的补充:
2014-11-16
19:58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我的补充:
2014-11-16
20:01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我的补充:
2014-11-16
20:10
给您再补充一下,因为您的购房属于债权,而对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属于物权,因此,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起诉对方解决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并可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增值部分要求主张赔偿,并可以主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我的补充:
2014-11-16
20:20
所以,建议您目前提前准备好证据,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等,一旦对方违约,尽快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于此同时,尽快找相关部门尽快办理房产证,如果能够顺利办下来更好,希望您顺利解决此问题。
如果满意,希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4-11-16
20:57
您好,这种回迁房购买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这种房子对于买方来说是存在很大风险的,防止对方一房多卖。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
1、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2、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者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
第3个回答 2011-07-22
赢得机会不大,因为两个老人还有四个女儿,都这样争抢的话,最后大儿子无权再分房子,因为已经获得两间了,小儿子和剩下的四个姐妹评分那两间房,小儿子自己买的那一间归自己所有。
充其量六个子女分老人的两间房。
自己家人最好不要起诉,协商解决最好。
最好有父母解决,本着公平公正,两个儿子每人两间,剩一间老两口养老。
谁不同意可以部分给他,老人有这个权利,毕竟老人还在世,谁因为这件事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法院会自动判他没有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20-02-16
现在老人还健在,老人的房子的拆迁款肯定是由老人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建议家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