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有签一个试用期合同,离职提前一周提出,并把工作都交接好,公司副总和交接人都已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但离职一个月后,公司财务称没把之前工作做好,但当时交接的时候已经交接了,现在以这个为由不给我发工资,公司有规定是离职员工次月25号发,但我现在还没收到,总之财务的意思是要我把离职前的工作做好,但我已离职一个月了,是因为我进公司前给我交接工作的同事现在也要离职,财务就把之前存在的问题让我回去解决,这不是很不合理吗?怎么能因为一个同事的离职然后再我离职一个月后才找我的问题,还一直拖着离职那个月的工资不发。(这家公司是私企,财务是老板的老公),我进公司第一个月老总还以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扣留我一百块工资。现在又拖欠我工资,有谁能告知这样我该怎么办,该找谁解决。谢谢!
谢谢,当时交接的时候清单都留给公司里,不过有个同事可以证明我是走 了正规程序,这家公司最可怕的地方是不止我一个人的工资欠着,之前好多员工离职他都拖欠了人家几个月才发,说是什么走程序,大家都是走的正规程序,我只能说对他很无语,从来没遇到这种公司,幸好我离开了
追答你的选择是对的,这种公司早点离开,也避免它对你进一步的伤害。
走仲裁程序需要一个过程,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抱完全的希望。
希望你尽快走出这种不规范公司的阴影,有时间学学《劳动合同法》,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