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合同没到期 写了辞职信 厂里不批 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还没有到厂里上班时他们说这里好那个里还 但是我们进厂有1个多月后 和我们那时没进厂时所做所为完全不同 上班时间长 上到第2个月有没底薪 不管做错什么事除了罚款还是罚款 所以就写了辞职信 但是厂里不批 厂里有说什么合同没到期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劳动者享有辞职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在正式录用期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不批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即应支付工资。单位以没有底薪为由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罚款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此,劳动者不应提出辞职,而应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你们可收集在单位工作的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4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第2个回答  2011-05-04
不知道你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来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 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递交辞职书
如果过了试用期 则需要提前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你今天把辞职信交上去, 30天后 无论公司同不同意你辞职 都必须放你走 如果不放你走 你就可以告他 当然你要保存证据 比如在你交辞职信的时候有人证 或者是你弄个录音 呵呵呵呵
第3个回答  2011-05-11
合同看上去是签了,约定试用期了没
约定了,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了则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
不批,以EMS寄过去,在单子上写明辞职报告
这样可以为后续单位拖欠工资什么你要仲裁诉讼的话留存证据
第4个回答  2011-05-04
您好,不知道您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使用期,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已过或没有约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以通过挂号邮寄或快递寄送的方法向您厂里提出辞职(保留好挂号凭证或快递凭证),如果厂里没有反应,到三日或三十日后您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您可以走人。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第5个回答  2011-05-04
你好,单位多处违反劳动法之处,你们完全可以单位低于最低工资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经单位审批,相反你们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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