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是XX,公司说三个月后转正后是自己当初提的薪资(公司接纳的工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是三年试用期6个月,主管说这个只是形式,你的试用期还是三个月,进去的第二月买了社保,直到第六个月才加了200,比当初谈的还少200,后来知道第9个月才加满当初进来的期望薪资,现在觉得公司忽悠人,怎么办呢?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去年的10月份公司普调薪资,我才加满了进来的期望薪资,今年的1月份和4月份又是公司分批普调薪资,还是没有加我的,我现在不想做了,但是要离职申请,还要做一个月,心里不甘心,这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期间公司没事找些问题,就是不给我加),我有去年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扣的多,上交国家的少,多扣了我的上交税收,别的就是工资条,
本人比较实在,在工作期间一直很努力,上司也对我很看好,当初也是他让我进来的,后来几次谈话,他也说给我加薪,但是等工资发下来,还是没有家,两次了,心里就是不爽,这次又是另一种理由说薪资加不上去的问题,找些无关的问题强加我头上,真是郁闷至极,别人都加了,就是我没有加,心里就很气愤
追答苦难的经历不是坟墓,就一定是财富,不是什么问题法律都能解决的。打官司是无能的人最无奈的选择。
追问我以后会注意这些,你不身在期中,你也许不明白,上来发表问题,不可能写的很全面,苦难的经历不是坟墓,就一定是财富,这个你说的对,我承认我的嘴巴笨,但不是无能,公司这样让我不爽,我为什么还要维护他,我也要不爽,公司经常换人,就是因为他们的一直欺骗,别人不计较就吃哑巴亏就走了,我们有理由为什么不像劳动部门说清楚,这样的祸害公司为什么一直这样欺骗人呢
追答一、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实际给你发放的工资低于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二、你说转正的问题,合同约定的是六个月转正,且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第一个月的社保费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四、如果发现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且这种问题是大量存在的),可以去税务局举报。
很不建议你去打官司,跑劳动局 法院,得不偿失。换一份工作,好好去上班吧。
但是网上搜索,是三年以包括三年试用期是6个月,我合同上也写的是6个月,但是口头他们跟我说三个月就转正,但是是口头,唉,别的我没有什么证据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