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一家公司上班,面试时说有试用期三个月,可是报到的第一天就让签了合同,一签就是三年

如题所述

这个是正确的做法,签订三年通常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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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6
试用期三个月和签合同不矛盾。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签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正常,如果你在这三个月中无法胜任工作,依然可以解雇你。
第2个回答  2015-08-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段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不你用担心的,这是非常正规的一个程序。
第3个回答  2019-02-26
入职就签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没问题。
你担心的主要是个人离职问题,这个没有大影响。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正式职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强制离职。
当然能协商好最好。
法律不允许为离职设置惩罚的,除非是对你进行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之类的。
第4个回答  2019-02-26
这个是好事啊,
公司愿意跟你签合同自己也是同意的,
公司是看中了你,你的简历公司比较满意,当然就会马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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