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聘我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1年多,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办好离职及交接手续,理由有2点,1是工作散漫,2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先给我一份没有敲公章的的书面解聘通知书,因为我不同意其解聘理由,因为我觉得我工作相当认真,2,我只有在进公司的时候跟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没收到公司调动的通知,后来HR通过企业邮箱向我的公司邮箱又发送了一份这样的解聘通知书,在这之后搬走了我的电脑和椅子,(后来又还回来了)。今天HR又单方面将降薪的文件给我看,单方面给我降薪。他们就想逼我主动辞职,好逃脱赔偿,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证据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公司如果说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者,则公司是需要拿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并且该证据是有劳动者认可的才可以。并且该种情况下公司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大概是2.5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证据,则公司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大概是3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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