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 服装公司,刚来的时候说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延长了一个月。现在可能要把我开除,我能获得什么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签的是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4月5日—7月5日,但是现在延长了一个月,到8月5日。在这期间可能要开除我,种种迹象已经证明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被开除,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吗?如果不合理的赔偿可能走法律程序吗?走法律程序不会败诉吧?我现在要开始准备什么材料~~求解!

一、按照你说的情况,需要明确你的合同期限为多少?如果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个月本身就不合法。 
二、延长试用期不合法。——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9条
三、由于延长试用期不合法,那么就不能算作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你工作3个月应当支付你1个月工资额度的赔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87条、47条。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工资额度的证据,以下线索供参考。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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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8
看你的表述,你的劳动合同是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违反劳动合同法,若只约定试用期,则视为约定的试用期就是实际合同期限,而不是“试用期”,在此期间,若解除劳动合同须按解除正式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如清逸草堂堂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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