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6月12日进这公司的。面试的时候与企业口头约定是1个月的试用期,但在入职的时候,企业给我签了1份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签的。今天2012年9月10日,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理由是因公司发展不需要仓管这个职位,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赔偿吗?
真的很感谢你们每一个人为我解答,公司今天就把我辞退了,工资给我结算到今天的,工资结算单我没有签,公司他辞退我的话不是当天给结清工资吗,可是工资单上面发工资的时间是按我正常上班的时候到次月的15号才给我发。
难道就因为公司发展不需要我这个职位,就可以这样随便的辞退我,叫我走我就得立马走吗?这对我们打工者来说,太过分了吧。眼看中秋国庆快到,想想现在出去找工作也不容易啊,难道公司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想,不顾劳动者的权益,这样也算合法吗?
各位有爱心的人士,希望你们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啊。。。
我今天也打电话去劳动局咨询了,客服态度不好且不说,她说因为没有过试用期,所以企业不需要赔偿,这点我很不理解,这个劳动客服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追答如果你问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我想她们回答肯定是没有的。
你有没有告诉她们,他们只给你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没有正式签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有
效合法吗?
建立劳动关系,不就符合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了吗?
追答是符合啊,但是你在试用期内,单位有很多借口可以开了你,很难说清。
追问既然符合的话,企业就不能无故辞退我了吧?我又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他也没有说我工作不合格,只是说因公司发展不需要我这个职位,我想他这样应当给予我一定的补偿的,请问下相关人士,我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我可以有把握要求企业给我经济赔偿吗?
追答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你理解的是对的,但是操作有很多主观因素。
追问难道就因为公司发展不需要我这个职位,就可以这样随便的辞退我,叫我走我就得立马走吗?这对我们打工者来说,太过分了吧。眼看中秋国庆快到,想想现在出去找工作也不容易啊,难道公司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想,不顾劳动者的权益,这样也算合法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可是不是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已经成立了吗?而且他辞退我也要有正当的理由呀,而且不是要以书面形式在三十日之前通知劳动者的吗?他今天突然就说要辞退我,而且还有两天我试用期就满了。
追答这是我查到的 你参考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好的,谢谢你的帮忙!
但是企业方面态度非常强硬,不肯赔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相关人士帮助一下我这个无助的打工者
你最多能要求到的赔偿也只是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追问这样也好过他一分都不肯赔偿呀,总之我就是想弄清楚,我到底可不可以得到赔偿,我应当要求企业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