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根据该节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件规定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实务中,一般是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欲设立公司全部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三、募集设立
所为公司由有限责任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指,原股东结构不发生变,也即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较多。当然,也存在募集设立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又根据该节其他条文之规定,发起人(注意,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其地位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9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2个回答  2012-09-09
职业法律人的回答很全面,建议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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