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过多,自动离职,企业需要支付工资吗?

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22天,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上海市规定上班1个月内签合同),其中事假5天以上(公司规定在试用期间事假超过5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未书面辞职就不来上班了,在两天后给主管发了一个短信辞职。请问没来上班期间是否可算作旷工?必须发工资吗?如何结算?
7月工资已结算。8月出勤5天,旷工3天,请假2天。按公司规章旷工1天要扣3天工资的。那么是不是8月份的工资为0?

无故不到岗工作的可以算作旷工,可以根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应当发放工资,毕竟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可以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日数(不包括周末)占每月工作日数(20.83天)的比例,乘以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如果企业规定旷工要扣工资,可以扣除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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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朋友上班不足一个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可以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因为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就不能按旷工处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6
答: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做工资,如果员工不来取,财务可先放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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