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1.从事餐饮服务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哪几种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哪几种情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给予查处?

你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来找到第一个答案为第三十四条。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个答案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27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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