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不在那里上班了吧!个人与单位只要开始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一定会产生工资及报酬,没有任何单位组织可以拖欠员工工资,所以你不想做了,超市是一定要给你结算工资的;
关于仲裁我不建议,一个你去仲裁了超市完全可以给仲裁的人说我在结算他的工资什么的额,随便拖个一周是可以的,要是你从超市里面不做的原因除了个人还有其他原因的话,你就要防止超市“合理性”的扣你的钱;
建议:直接上门到超市,指出:
1、我已经结束劳动关系了,要是可以请马上结算工资(过场);
2、如果不结算很好,你就说约定是一个月的试用期,而我自己不做的原因就是超市不给签订合同,我才会离开的,要是再不结算工资,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告你们超市违反劳动法规,到时候超市估计会被罚款很多;至于怎么试用这个方案,你自己定;
个人想法,要是自己的问题就别为难人,要是超市无辜不要你,你就可以试用上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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