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司的任何公章,离职时候的表上也没盖公章,那么我的工资条能证明我的劳动关系吗?

我的工资条,离职表都没有盖公章,甚至工作证也没有,但是有老总签字的押金条,能证明我入职时间,我填写的离职表能证明我的离职时间,工资条上也体现了所有的时间,可是终究还是没有公章,另外我们工资是每月打到个人账户里面,我打印出来一部分,跟我的工资条上符合的,或者每年一起出游的集体合照,以上的,在法庭上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需要我怎么做?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条没用公司的公章,是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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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8
可以了,不需要其他的了
公司公章也不是随便什么地方都用的,任何单位的工资条 离职表都不会盖公章的,不过工作证肯定是应该盖的
不过你的离职表也应该有你们人资部的签名吧,理论上这个离职表应该有人资部的章的。
而且你还有工资卡,银行是可以查到转入方的,这些都没问题
对于你们的劳动关系有这个工资卡就足够了,不用其他准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8
可以的,除了文书证明外,这一类的可以算作是事实证明。
第3个回答  2021-11-26
没有盖章就认定没有劳动关系,说明法官连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都没有,没有劳动关系被告方还跟着应诉?不会直接报警?法官不会调查?现在很多时候是法官装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18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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