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继承法案例分析

李四男与张三女于1993年结婚,次年李四继承了父亲楼层的三间,1995年冬,李四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张三正怀孕,由于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9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张三也因破伤风于1996年元月三十一日死亡。李四的哥哥李五与张三的母亲金玉花安葬了张三。李五认为自己应继承三层楼房,而金玉花则认为房产应有自己一份,不应全归李五。此案中的三层楼房应当如何分配

1、李四死后楼层三间先分割一半给张三(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继承。
2、遗腹子因出生后第二天死亡,故有继承权,所以剩余一半的遗产由张三及其孩子继承(题中没有交代李四是否还有母亲,故不作考虑)。
3、李四孩子第二天死亡,其继承的遗产转化为其遗产,由其母即张三享有。
4、张三后来死亡,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即金玉花有继承权,
5、李四与李五的父亲死亡时对遗产处理没有做交代,则李四取得楼层三间李五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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