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
兄妹三人都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
2000年张某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问题。
2003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李某,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
2006年,李某因病去世。
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李某进了抚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张某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应分得张某1/3的财产。
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只考虑两个儿子和女婿王某)。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