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还没到期,公司要开除我,我又没违反什么,请问公司怎么赔偿我?

我和我老公是2011年3月份进厂的,至今一年多了,2012年3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我老公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所以要辞职。现在厂里是担心我老公走了之后,我也做不长时间,又说怕我会泄漏公司的机密,想把我开除掉,合同还没到期,请问公司是否赔偿我?

公司没有理由开除您。如果公司非要这么做,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它。除非您同意,否则合同不能被单方面解除,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当然了,你也可以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毕竟闹翻了也不好再继续在那里做下去。那你就主张赔偿。赔偿数额=2×(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补偿)。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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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1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6
去劳动仲裁告就可以,上面是法律意义。如果你真做不长时间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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