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20年未签劳动合同,今年突然说辞退了,该怎么办?

没签合同被辞退,在工作期间一直很勤恳,而且从未有过节假日,1992年去开始工作一直到2012年,突然就说辞退了,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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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1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你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2、辞退你的必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出具的无效,你可以继续上班。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5-22
收集好一切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证明(人证、物证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第3个回答  2012-05-21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按劳动合同法47条赔偿.而且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主张双倍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5-21
看是什么原因辞退,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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