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合同期满,不想跟公司续签合同了,一定要提前一个月说吗?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说,公司有权利要求我再工作一个月吗?
现在公司领导说,因为我没有提前提出不续签,所以,还要再等一个月才能走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不需要再向单位辞职,不想跟公司续签,就办理交接手续.
只有在合同期内,你才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说,公司也没有权利要求你再工作一个月,但可以要求你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28
你好!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你所说的提前一个月是上法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第三十七条是指还在履行期中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你只要是到了合同期满时就可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权要求你再工作一个月。

祝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7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这是没有条件的。所以你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但从情感及工作程序的角度讲,我建议你最好是提前几天给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打个招呼,以便于用人单位招用新的劳动者及时补上工作岗位的空缺,免得让用人单位着忙。这是人知常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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