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

如题所述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为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公民素质,制定义务教育法,确保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家长中断学生上学,让孩子打工的;学校擅自开除学生;学校违反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费用;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等等一系列行为。均属于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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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4
生活中,有以下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
1.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2、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
3.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
5.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6.学校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乱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7-09-11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的内容

1、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2、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4、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5、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二、生活中有哪些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

1、家长不让适龄子女上学,或随意停止其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

3、私企老板非法雇佣童工;

4、义务制教育学校设重点班;

5、高考移民现象;

6、各类招生中存在的歧视政策;

7、引诱正要上学的孩子进网吧;

8、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等等;

第3个回答  2017-09-04
学校把学生遣送回家反省、劝退、开除;老师把学生赶出教室等
第4个回答  2012-11-15

    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

    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

    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学校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乱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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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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