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求熟知法律的人儿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是:一位父亲去世了,家里还有一位母亲(痴呆人)和一个女儿(16岁在外打工)还有个儿子(7岁在读书)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姐姐是否就自然的成为了这个弟弟的监护人及抚养义务人呢?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é…å¶ï¼› 

  (二) çˆ¶æ¯ï¼› 

  (三)成年子女; 

  (四) å…¶ä»–近亲属; 

  (五) å…³ç³»å¯†åˆ‡çš„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3.这个姐姐不是自然的成为了这个弟弟的监护人及抚养义务人。是可以不是必须的。

追问

谢谢您。家里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父亲去世了,就只有一位母亲和一个姐姐还有一个弟弟,姐姐在外打工挣钱每年拿回去给叔叔他们,因弟弟是在叔叔他们家住着的,母亲算了嫁人了吧,我想知道这样在法律角度是怎么个定性?
还有就是这样的情况下叔叔他们能给这个弟弟办孤儿证的吗?办孤儿证正规应该需要哪些程序?办孤儿证有什么用吗?

追答

    如果母亲是正常人应当抚养未成年弟弟,这是法定义务;

    如果是母亲是痴呆人,还要病情,一般来说也具有义务;

    这种情况下这个叔叔他们不能给这个弟弟办孤儿证;

    办理孤儿证应当到民政局办理。

追问

非常感谢您,不好意思再问一下:
最近姐姐提出把弟弟接到身边,叔叔他们再三的说他们来照顾这个弟弟……还有就是最近听说叔叔他们已经给弟弟办了孤儿证,也不清楚叔叔他们为什么要给弟弟办孤儿证,是不是办了孤儿证能拿到一定补贴?叔叔他们依然还是跟姐姐这边拿钱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弟弟依然留在叔叔他们家,叔叔他们跟这个姐姐拿钱,这个姐姐是必须要给的吗?请问这些在法律是怎么定性的呢?

追答

    姐姐提出把弟弟接到身边,是姐姐自愿行为,法律不反对;

    叔叔他们来照顾这个弟弟也有义务,如果是诚心的,法律上关系就是继父;

    叔叔他们已经给弟弟办了孤儿证,也许是为了取得社会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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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0
可怜啊。。。16岁的人儿。。
首先,看是否还有其他有能力抚养这个弟弟的家属,比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然后,如果没有,姐姐有能力的话,可以成为监护人,自然有抚养的义务;
再次,如果姐姐没有能力抚养,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成为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12-11-18
女儿未满18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可以成为监护人,母亲、女儿和弟弟的监护人应该是:母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这一家三口都需要监护人,监护人可以选择母亲的父母,或者母亲的兄弟姐妹,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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