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上班,没有签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伤的,是应当算作工伤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9
算的,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那么就是你与饭店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是在工作时间你受伤,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单位必须承担你的医疗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0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你与饭店之间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首先,你需要有证据确定你与饭店之间确有劳动关系,比如用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其次,你需证明你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最后,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即饭店主张你的工伤赔偿。
第3个回答  2012-11-1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你虽然没有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用工满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法律关系)。
你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到工伤鉴定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和你的亲属均可以提出。认定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作出相应配合。
第4个回答  2012-11-10
按照法律规定,算的,因为你毕竟是在这工作时受伤。那么就是
相似回答